和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广西中钦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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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规,想了解我国旅游消费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就请来爱问吧,这里有详细的记载,请大家仔细阅读!
我国旅游消费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小编分析如下;

1、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

2、规范旅行社旅游经营活动的有《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等。

3、规范导游和领队旅游活动的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
4、规范旅游安全的有《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

5、规范旅游纠纷处理的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等。
6、现行有效调整旅游活动的一般性法律还包括《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刑法》等?
《旅游法律法规》吸收了旅游法律法规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同类教材的精华,反映了我国旅游发展和法治发展的理念,以最新的旅游法律法规为依据,辅之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力求准确系统地阐明旅游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1、《旅游法律法规》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8月1日出版的一本书籍?
2、作者是韩雪琴;

本文关于旅游法律法规的简介就讲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传销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相关法律法规1、《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劳动者因欺诈导致合同无效是否应赔偿给用人单位,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担保法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相关法律法规:《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
养女的继承权问题:(男女平等,亲生的和收养的同等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包括养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3,只要当事人不存在我国《继承法》第七条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就有法定继承权。
4,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
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
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